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3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4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台湾地区居民报名条件 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5。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13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11日 具体时间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二)作答要求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自2008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5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二)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见“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附件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下同),报考人员请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要求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电子版照片是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资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资格审核 (1)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网上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待全部科目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 (2)全部考试成绩合格后,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须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资格审核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5.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和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8日之前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6日至10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3.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5.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6.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 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月20日-26日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2月24日-26日 | 照片审核 | 按照网上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质量审核不合格,须重新上传。 (要求: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 | 2月26日-3月8日 | 网上缴费 | 报考人员请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支付 (网上成功缴费即为成功报考) | 5月6日-10日 | 打印 准考证 | 1、各科目笔试考点由计算机随机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附件3: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1年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0年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9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7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6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6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4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5: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完成规定的职业实践内容。台湾地区居民的职业实践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 一、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可向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及编号。 二、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注建〔1999〕21号)的规定和程序完成职业实践内容,并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地区进行职业实践,应按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的要求完成职业实践内容。考虑到台湾地区建筑师的实际情况,对《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栏目作如下说明: 1、台湾地区居民可自愿选定一名本设计单位的建筑师担任本人各项职业实践内容的指导人,每项职业实践内容完成后,指导人在“指导人评价”一栏中予以说明评价并签字确认。 2、“项目名称”指职业实践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该项目既可以是台湾地区的,也可以是大陆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3、“项目等级”参照大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大、中、小型填写。 4、“备案单位”指台湾地区居民所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备案单位应审查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职业实践内容。变更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交新单位盖章备案。 附件6: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2号图板、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